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业务一:
业务二:
业务三:
业务四:
 
 
客服电话:
028-80975628
028-80975628
行业动态
首页 >>行业动态
软件正版化的法律政策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0-6-21     阅读次数: 78

一、相关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按复制他人软件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举出了侵犯著作权将受到刑事处罚的几种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可处以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相关正版化政策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90224

     实施日期 19990224

  国办发(199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合作,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国务院47号文《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2年至2005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软件产业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软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逐步增强。但总体上看,我国软件产业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国际竞争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上步明确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提高我国软件产业的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振兴软件产业指导思想: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努力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出口。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2500亿元,国产软件和服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0%;软件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形成若干家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万,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

二、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实现2005年软件产业发展目标,要针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采取有效措施,把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把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与积极扩大出口结合起来,把培养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与引进国外高层人才结合起来,推进软件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鼓励应用,内需拉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发展软件产业必须坚持以应用为主导。我国国内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优势将更加明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是拉动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着力点。

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引导和组织作用。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和国产软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政府采购。通过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农业信息化、制造业信息化、数字电视、“数字奥运”等一批国家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

通过制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鼓励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促进传统行业、骨干企业在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中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在机械、化工、冶金、有色、石油、电力、造船、轻工、纺织、汽车、制药等行业中,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信息技术应有和示范工程和示范生产线。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与应用行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重点开发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待业应用中间件、工业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

促进服务业大力采用软件产品和服务。金融、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行业要通过采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软件市场,用健康向上的娱乐软件占领文件阵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坚持开放,扩大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扩大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符合国际惯例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增强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完善政策,促进出口。利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其他软件园区的现有条件,建立若干个软件出口基地。实施适合软件交易特点的出口管理办法,国软件企业扩大出口创造条件。支持软件企业承担委托加工项目,逐步提高出口软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反我国软件出口拓展到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行软件工程过程管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加快软件出口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与重点市场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待业组织的信息交换机制,研究分析国际软件市场和技术发展动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吸引海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工软件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软件研究开始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与国际著名信息企业合资、合作,壮大我国软件产业规模,培养高层次的系统分析、设计和管理人才,提高我国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出口能力。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在鼓励有条件有条件的软件企业对外投资的同时,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

(三)深化改革,鼓励竞争,形成一批软件骨干软件企业。

发展壮大软件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也是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软件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软件行业竞争秩序,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行业应用为重点,引导软件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以及上市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性产品和增值服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企业。支持和发展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服务、信息系统咨询和维护、外包等信息服务业,逐步完善软件产业体系,培育专业化的软件服务企业。鼓励各行业内的软件开发部门转变经营机制,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发展道路。

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与技术,提高软件骨干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力争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推行软件开发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重视标准化和质量体系建设,推广应用软件构件和复用技术,提高企业工程化管理能力,实现软件工业化生产。

(四)面向市场,培养人才,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要把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作业发展软件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高级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才。面向企业和市场需求,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软件经营管理人才、国际市场开拓人才、精通行业应用的高级软件人才,改善软件人才结构。大规模培养软件初级编程人员,满足软件工业化生产的需要,扩大就业。加强国际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主要政策措施

继续全国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解决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发挥作用,通力合作,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国家软件工程中心,继续加强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国家科技经费向软件产业倾斜,重点支持面向产业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大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基础软件、工具软件标准的研究与制订,逐步完善软件标准化体系,重视软件评测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二)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

制订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加大对软件出口的扶持力度。

针对软件贸易特点,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更捷服务。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账户,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支出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方式,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把软件工程国际合作纳入我国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谈判,发挥双边经贸联委会的作用,推动形成软件产业双边全作框架协议。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四)落实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以软件产业为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融资渠道,促进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为保证资金来源,“十五”期间,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向软件产业的投入不少于40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863”专项经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奖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资料,通过调整结构,向软件产业倾斜,集中不少于30亿元的资金专项用于软件产业;同时,为了确保软件产业发燕尾服目标的实现,体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2003年至2005年,中央政府再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同时,为了确保软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2003年至2005年,中央政府再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五)落实软件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加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认定,切实保证软件企业所得税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六)整顿软件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坚决打击软件走私和盗版活动。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在的资金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加强软件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尽快建立软件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软件产业现关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对软件产业运行情况和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引导软件产业发展。

(七)加速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展与国外教学机构、国际著名软件企业和国内软件企业的联合办学,多模式、多渠道培养软件人才。做好智力引进工作,重点引进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设计人才。通过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等方式,方便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参与国际交往。大量吸收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鼓励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

(八)进一步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相互配合,增强合力,推动我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于盗版软件的界定

1、盗版软件的介绍
    盗版软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所有非免费、非共享、非正版的软件都是盗版软件。同时,非法复制软件程序,假冒并发售软件产品,也属侵权行为。
2、盗版软件形成原因
  ①直接原因:价格差距。
  ②主要原因:某些国外软件公司故意放纵“放水养鱼”,有些是无法打击盗版形成的。比如有些软件权利人先故意让用户免费下载或使用,当大家都用习惯了,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离不开时再来向使用者讨说法。
  ③历史原因: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3、软件侵权盗版类型
实践中,主要包括最终用户盗版、硬盘预装盗版、网络盗版和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四种类型。

①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例如: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如果该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形成最终用户盗版。
    ②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然而,如果预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合法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非法预装。
    非法预装是软件侵权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比如,较常见的是个人电脑预装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如何认定非法预装?未经授权的非法预装就是非法复制行为。
    ③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侵权。
    ④街上贩卖或电脑城销售的盗版光盘:这是常见的制售盗版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销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认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4、为什么打击侵权盗版,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企业使用盗版、不进行软件正版化,有营运风险,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①营运风险
    盗版软件不可能得到该软件生产商的支持。没有厂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没有系统安全的保障,随着公司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没有保障的软件使用,将会给公司的运作造成难以估计的隐患,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损失。
     ②企业用户不进行软件正版化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或未经授权的预装都是非法复制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这种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法院可视具体情形判定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正版软件总价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企业使用盗版、不进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几方面的危害:
 (1)从微观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运行它们时极有可能遇到技术问题却无法得到良好的售后服务以及正版用户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②使用盗版软件存在潜在风险:严重影响您光盘驱动器的寿命;盗版光盘中很多软件属于解密版,可能无法运行或对系统造成损害。如果强行使用容易引起系统故障。
③盗版软件往往是是病毒的滋生地:盗版光盘可能包含及其容易传播的病毒,同时系统漏洞容易成为病毒攻击的突破口(如:MSBN、性感鸡病毒往往会通过盗版软件的漏洞侵入系统);
④盗版软件会给软件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失,并给社会造成伤害,影响就业率。
    (2)从宏观来看,盗版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影响创作积极;严重影响优秀作品正常传播;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使用它有违公平规则、引起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我国对外文化交流。
5、使用正版软件的好处:
    (1)全面技术服务: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以获得正版软件厂商的技术支持
    (2)详细的产品说明和文档资料:获得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因为误操作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3)可以及时升级和更新:获得最新最快的更新程序,最大限度避免系统故障
    (4)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盗版软件容易遭到攻击和感染,并且有的盗版软件安装前可能已经感染;而正版软件遭到感染可能性要小得多
    (5)使用正版软件,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企业今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法定赔偿额,侵权人要赔偿五十万元以下的损失。

2、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版权行政部门有权对著作权法第47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软件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为一万至十万或正版软件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这几年我们每年受理的软件行政案件均在一百件左右,数量是相当大的,说明软件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很强,目前很多中外软件权利人更多地是通过投诉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来维权,而很少采用司法途径来维权,主要是因为行行政处罚的时间周期短、效率高、处罚金额较高、执行较方便。比如,很多软件权利人以前更多地是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但这几年他们更多地是通过行政途径来维权,并且以和软件使用者达成正版化合作协议为其最终目标,而不是以将使用者告到法院将其打败为其目标。

3、刑事责任。刑法217条、218、220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基础知识  

1、什么是知识产权?

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智力劳动产生的权利。版权又叫著作权,是因作者创作作品而产生的相关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中处于核心地位。

2、什么是正版软件?

鉴别正版软件的关键点为是否有权使用或越权使用,而不是表现为有无原版的介质。因此,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或协议,经权利人授权安装或授权复制的软件才是正版软件。

3、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并同时受著作权法保护。它不以发表为前提,也不以履行登记手续为前提。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4、软件版权和保护期限

自然人为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为自发表后五十年。

5、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通常享有9项权利,可以分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与此同时,软件著作权人还享有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任何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或部分复制该软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构成侵权。

注意:1、购买软件不是获得了版权,仅获得许可使用权。2、实践中要注意,一套计算机软件对应一台机器。法律规定一台计算机就要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如:一个人拥有一台台式电脑、一个笔记本电脑,因为仅同一个人使用,那么他可以只购买一套软件,在自己的两个机器内都安装。在这里,关键在于软件不提供他人使用,而非强制的一套软件对应物理上的一台机器。

  企业邮箱法律声明代理加盟合作伙伴售后服务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1-2009 天 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版权所有  蜀 ICP 备案 09008022 号      技术支持:新娱网络     电 话: 028-80975628/68376808     传 真: 028-68376809  Email:kingsmf@yeah.net   switsoft@yeah.net
天同专业提供: 成都windows xp,成都redhat linux,成都ORCALE,成都symantec,成都卡巴斯基,成都macfee,成都瑞星;成都photoshop;
成都autocad,成都coreldraw,成都3dmax,成都顺达OA办公系统,成都顺达工业ERP系统,成都金碟,成都用友,成都管家婆等产品. 
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机构组织提供成都操作系统,成都杀毒软件,成都防火墙,成都财务管理软件,成都数据库,成都双机软
件,成都门禁系统,成都系统集成,成都综合布线,成都it外包等全面信息产品及服务.